关于各区、市2007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人民政府:
2008年1月24日至25日,由市政府组成的考核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企业和社区实地察看等形式,分别对曾都区、广水市2007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考核。结果表明,2007年各区、市都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经过综合评估,曾都区得分95分,广水市得分94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劳动保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城乡统筹就业有效推进。各地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曾都区组织专班深入镇(办)举办专场劳务招聘谈会,广水市连续七年开展“专列送民工”活动等形式,有力促进了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全面落实。全年曾都区新增就业9207人,占市政府下达任务的105%,广水市新增就业8465人,占市政府下达任务的108%,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4.4%之内,较好地完成了与市政府签定的责任目标。
二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成效显著。各地把缴费基数核定摆在扩面征缴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组建联合专班,建立激励机制,依法扩面征缴等得力措施,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持基金征收的增长态势。国有改制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全面覆盖,城镇低保对象医疗保险整体启动。曾都区政府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以6分的分值纳入全区综合经济目标考核内容,形成工作合力。全区五项社会保险扩面22600人,占市政府下达任务的162%,征收社会保险费23078万元,占任务的120%;广水市五项保险扩面12803人,占任务的141%,征收社会保险费14784万元,占任务的148%。
三是技能培训鉴定全面加强。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规范定点培训机构管理,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注重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人才和技术支撑。曾都区的培训基地建设取得突破,区政府通过资产置换,倾斜政策,将原青年路小学整体划转劳动保障部门,组建培训基地,整合培训资源。
四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各地以《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为契机,大力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继续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劳动监察的体制得到进一步解决,加大了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曾都区组织专班深入14个镇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指导镇(办)和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广水市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扩面等专项大检查,促进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规范。曾都区、广水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均在91%以上,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都圆满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
五是劳动保障工作基础逐步夯实。各地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实行“以钱养事”,落实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基本建立。
六是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努力增加财政投入,落实就业补助费,预算安排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地方配套资金,加大养老保险基金投入,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考核检查中也发现各地劳动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就业再就业方面,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在有关部门得不到很好落实;社会保险方面,扩面质量不太高,先扩后断,边扩边断的现象仍然存在,五项保险发展还不够平衡,曾都区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没有达到目标要求,广水市生育保险费征收只完成责任目标的88%;技能培训鉴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劳动者权益维护方面,劳动合同签订存在不规范现象,个体工商户、极少数私营企业合同签订率不高;金保工程投入不足,建设相对滞后,“四级贯通”的目标尚未实现;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职能有待进一步强化;财政一般预算性收入向社会保障的投入尚显不足,等等。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劳动保障工作担负改善民生的重任,各区、市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努力实现劳动保障工作在新一年的新突破。
二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劳动保障工作直接联系基层群众,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特别是在科学设置窗口方便群众缴费和续保、简化程序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提高服务质量。
三要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金保工程是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人少事多,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要下大气力,增加投入,加快步伐,尽早实现“四级贯通”的目标,不断满足各项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迫切需要。
四要增加财政投入。要将社保、再就业各项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落到实处。要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支撑。